【冬瓜生命協會 day 132 】
《樂捐?勒捐!社福單位的回捐陋習》
除了跟大家分享冬瓜生命協會的工作之外
我們也希望能多跟大家聊一聊跟社工、
弱勢者及社會福利有關的事
最近我們發現許多人聽到「回捐」這個詞會有些疑惑
可能有些人聽過,有些人覺得陌生
但多數人似乎不能理解為什麼社福單位會有回捐這件事
所以今天想跟大家聊聊「社福單位的回捐」這件事,
如果大家有其他想要聊聊的主題也歡迎告訴我們喔~
📌什麼叫做回捐?
🔖簡單來說,是指社工的薪水中,
有一部分回頭捐給了他所工作的單位
而這個捐贈卻常常不是社工自願的捐贈,而是從薪水裡直接被扣掉
所以可能薪資單上明明列的是三萬元的薪水
社工實際領到的卻只有二萬多,當然勞健保還是要再另外扣掉的
📌為什麼要回捐?
🔖回捐這件事,可能是從921大地震那年開始
由於當時多數的捐款都集中到災區,
所以許多社福單位募款困難,
便開啟了請社工「共體時艱」的回捐模式
🔖後來由於許多社福單位開始依賴政府的委託案
但這些委託案的補助費用,
並不夠用來支付相關的行政成本
比如,
政府的案子願意補助一個社工每月三萬多元的薪資
但並沒有補助勞健保及勞退等人事費用
且多數案子也不補助社福單位的行政成本
部分社福單位便要求社工將政府補助的部分薪水「回捐」來支付單位的行政成本
🔖有些單位要求回捐的理由則是認為
政府補助的薪水跟單位規定的薪水有落差
為了維持公平性,所以要求領政府補助薪水的社工將差額回捐
比如政府補助人事費33000元,
單位規定薪資27000元,
便每月將社工薪資扣除6000元作為捐款
但若是為了這個原因,
這些單位是否應於與政府簽約或請款時直接議定實際薪水為27000元
而非要求社工把補助全部領下來之後再進行回捐呢?
回捐這個陋習,在社福單位已經行之有年
雖然多數社工對這樣的狀況相當不滿
但缺乏與服務單位抗衡的力量,
往往只能得到共體時艱或不爽不要做之類的回應
直到2017年呂秋遠律師投書蘋果日報後
衛福部終於正式發稿禁止回捐
然而,直到現在還是一直有社工被服務單位要求回捐的狀況發生
回捐這件事,反映出了社工勞動權益的不受重視
以及多數社福單位可能是不願意將資源放在員工身上
或許也是因為許多捐款人會期待自己的捐款能夠直接用在弱勢身上
而較不願意用於支持人事以及其他費用,
導致許多單位也不敢將捐款用在這些必要的成本之上
但一個社福單位的營運,需要房租、水電等必要的營運費用
更需要不同的人力一同支撐
「人」應該要是非常重要的資產
提供給弱勢者的服務與資源,
需要透過社工的專業服務來發揮更好的效果
弱勢者也值得擁有更好的服務
或許若有更多的人認同社福單位應該要有這樣的支出成本並願意支持
社福單位的勞動權益才有可能慢慢變好
有好的勞動條件,才可以留住更好的人來提供服務
也才能讓大家捐贈的善心資源發揮出更大的效益!
🎯近期相關新聞: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256467
社工薪資回捐 蔡英文要衛福部「改變社福領域長期不好的作法」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00805/JUPVZQ5XIMHPWU7XTQLIQX2JAA/
【社福勞權#metoo】晚晴遭爆強迫回捐! 離職社工:2年被「勒捐」10多萬元
🎯延伸閱讀:
https://www.npf.org.tw/1/20645
《關於「回捐」、「加薪」與「社工走人」的諸多迷思與弔詭……》
https://npost.tw/archives/51422
《擋不住的回捐悲歌——從屏東縣長照機構薪資回捐案,再思考社工勞動處境》
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91/article/6778
《不功德也不誠實的「回捐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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